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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零二章 十大罪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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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?    细细看下去,只见上面写着李翊的十大罪状。一是结交蛮夷,滋养匪类,使百姓心生怨望。指的是与召夸、六夷,以及九洞十八寨的来往,以及和曾经做过马匪的冉彦超私下交往,失却官员应有的节操和朝廷威仪。

    二是擅作主张与邻国交兵,致使劳民伤财、疮痍满地,百姓流离失所。指与通海等三十六家蛮夷部落合兵殄灭大义宁国之事,耗费了大量官府资财,增加了百姓们的负担。

    三是擅自接受大理国的赏银,对大汉怀有贰心。指李翊在大理国立国庆典进贺时,因为擒杀了乌利老道而获得大理国五千两赏银之事。呵呵!那本是无心之失,李翊倒也不想分辨。

    四是私分国财,私相授受官库公帑。指的是李翊私自增设军功奖励,挥霍了大量官库财产。另外,当年为了相救唐经天,曾经使用了大义宁国赠送的那只千年人参,这次也被算作李翊私相授受国家财产了。

    五是利用职权,插手民间事务,毁坏他人婚约。这当然指的是李翊插手郭杜两家的婚事,巧使移花栽木之术,将杜传秀和郭蓉的婚事拆散,从而成全了连骏和郭蓉的美好姻缘。没想到这也被列为了李翊的十大罪状之一。

    六是擅兴土木、大造馆舍、挥霍无度。指的是李翊擅自扩建云南宣抚使府,以及大肆整修棋盘山庄,供自己和官员亲属享用之事。

    七是私设云南银行,以蝇头小利诱夺民财,巧取豪夺,与民争利。对此李翊只能是呵呵了。

    八是私自纵放伪大义宁国世子杨怀应及其妻儿部属,犯下七律五十四斩重罪。这是李翊当时心软之下做出的决定,虽然有些不妥,但是李翊却毫无后悔之意。

    九是擅杀大将,无视朝廷威仪。指的是李翊诱杀镇雄的将领査全忠、郎天赐之事。这其实本就是李翊职权范围内的事情,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,杀个七品武将还是有这个权限的。

    最后一项让李翊大吃一惊,罪名竟然是暗中培养党羽,意图谋反。说的是李翊在云南设立云南讲武堂和云南政经堂,大力培养自己的嫡系人马,坐拥五百多名亲兵,已经远远超过朝廷规定的限额。

    而且在云南,李翊简直就是一言九鼎的云南王,出行前呼后拥、排场惊人。凡是忠于自己的,均是高官厚禄、职级优越,凡异己者均排除在外,或杀或贬,无人敢持有异议。

    另外,李翊还与江湖人士来往,互通声气、互为奥援,凡此种种,不胜枚举。若照此发展下去,假以时日,李翊就会步孙德成后尘,在云南坐地称王了。

    看到这里,李翊已经是暗暗心惊了。以上列举的那些罪状,虽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,但是也不全都是捕风捉影之事,有些罪状还有理有据,不容自己加以分辨。

    什么人居心如此险恶,在自己甫回京城之际,连口气还没有喘均匀,就给自己罗列了这十条罪状,光是最后一条,就够李翊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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